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热爱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笔试
(三)体能测试
(四)面试
(五)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六)体检
(七)考察政审
(八)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九)岗前培训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聘主体,负责招聘人员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由漯河众泰众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市公安局。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市公安局按照看护人员管理规定进行训练、管理和考核,负责执行留置对象看护任务。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所招聘人员的月工资待遇为3000元(含社保费用),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执勤津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有义务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22年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职位表》
2.《2022年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表》
3.《漯河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