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召陵区人民法院:租手机不还款?由租转售?

网租手机逾期拒付租金,需支付买断款!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分期租赁相关的案件。
Z公司是某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入驻商户,H某于2022年1月于Z公司租赁一部手机,并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合计4744元,买断价为6480元。
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原、被告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H某在支付1期租金后停止继续支付,且未归还手机。经原告多次沟通、催告,仍然无果,于是Z公司将H某诉至法院,诉求H某支付租赁设备买断款、逾期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通过租购平台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认定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故,被告应当支付赔偿款赔偿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共计6360.43元。关于逾期支付利息未作约定不予支持纠纷发生在租赁期内协议中无关于租赁期内逾期应支付违约金的约定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