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医保】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系列介绍(二)

1.我市参保职工怎样申请使用门诊特定药品或“双通道”管理药品?
我市参保职工申请使用门诊特定药品或“双通道”管理药品时,需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3个月内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原则上由三级医疗机构开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等,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表申请。经责任医师鉴定病情符合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备案。经过待遇备案的参保职工,需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在门诊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开具处方后,到相应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即可。
2.我市参保职工门诊特定药品或者“双通道”管理药品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参保职工在使用门诊特定药品或者“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时,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职工医保门诊特定药品报销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付比例与同住院报销比例一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报销比例,不是对医疗费总费用按照比例进行报销,而是对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按照比例进行报销,例如医疗费的乙类个人首自付就不属于符合报销的范围。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特药待遇时,应选择一家参保地特药定点疗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选择一家居住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月进行门诊治疗。目前纳入我市门诊特定药品保障范围的有262种,其中有144种门诊特定药品可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属于省内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药品,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现金与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或非省内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药品,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持相关材料(本人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处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社保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4.职工享受特药医保待遇时不能同时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特药医保支付相关待遇政策。除耐多药肺结核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高钾血症外,享受门诊特定药品支付待遇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关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漯河市医疗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