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医保】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员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员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⒈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具体为产前检查费限额标准260元、顺产限额标准1000元、异常分娩(难产)限额标准1500元、剖宫产顺产限额标准2200元、剖宫产同时做相关妇产科手术限额标准2700元。
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领取生育津贴情形和享受生育津贴期限分别为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享受生育津贴期限188天、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期限15天、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期限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期限42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期限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具体为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的限额标准60元、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的限额标准500元、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的限额标准600元、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的限额标准1200元、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期检查、检验费)的限额标准200元、妊娠满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的限额标准500元、引产的限额标准800元。
4.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费。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5.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来源:漯河市医疗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