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法院:保全+调解 高效化纠纷

某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因项目施工签订六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公司完成施工后,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但地产公司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支付剩余工程款。建筑公司无奈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并申请对地产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等价值一千余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考虑到双方均为市场主体,为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法官积极联系双方,了解诉求并分析矛盾点,尝试促成调解。
经沟通,法官发现双方曾有良好合作基础,但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导致矛盾激化。保全措施虽保障了建筑公司的权益,却影响了地产公司的资金回笼和房产销售。法官提出变更保全财产的方案,解除部分账户及房产的保全措施,使地产公司能够正常售房回笼资金。最终,地产公司在账户解封当天支付了剩余资金,并在房屋售出后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双方就剩余欠款达成分期付款等十项调解内容,握手言和。
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保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大标的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企业发展。今后,法院将继续致力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李临雪 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