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
1.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
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待遇从宝宝出生之日起算,保障出生当年全年。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待遇从缴费成功之日起算,至出生当年年底。
出生次年参保缴费:
集中征缴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至年底。
非集中征缴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缴费后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特别提醒年底出生的宝宝
在出生后90天内,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费,可获得从出生之日到出生次年年底的超长连续保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的,待遇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至出生次年年底。
出生90天后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设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2.退役军人等特殊保障人员参保缴费及待遇
特殊障人员包括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刑满释放人员。
身份转换当年参保缴费:待遇从缴费成功之日起立即生效,无待遇等待期。身份转换当年未参保缴费,直接缴纳次年医保费; 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待遇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非集中征缴期缴费的,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3.关于“断保”的重要说明
新生儿出生当年、退役军人等特殊保障人员身份转换当年,无论是否缴费,均不计入“断保”年限。
当年未缴费的,不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及“零报销”等激励政策。
审核: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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