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落地!7月1日起无证禁运
5月14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核发全市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此次首张准运证的核发,既是我市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补齐食品运输环节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我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正式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新阶段。
办理过程中,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运输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开展全面审查与现场核查。经审核,我市经开区一家企业成功获批首张准运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7号公告,纳入许可管理的重点液态食品共5大类14个品种: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食糖(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淀粉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规定,自2026 年7月1日起,凡从事上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相应《运输容器证明》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需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己生产经营的上述液态食品,无需办理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及过程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目前距7月1日强制执行节点仅余一个半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全市范围内从事上述食品散装运输的经营者,请抓紧时间,尽快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通过线上政务平台申请办理准运证,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下一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法重点聚焦运输容器是否专车专用、是否按规定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是否严格执行运输联单管理制度等。通过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全过程追溯体系,严防运输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全力守牢我市液态食品运输安全防线。(韩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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