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从“头”开始,漯河交警开展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8月9日,全市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记者跟随漯河交警采访。
“头盔是保护咱自身安全的,戴头盔后一旦遇到交通事故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咱自身安全……”上午9点10分,炎炎烈日下,在市区泰山路与湘江路口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点,交警拦下了两名不戴头盔的群众,将其引领到阴凉处后,进行批评教育。
一番批评教育后,两名群众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秩序,净化市区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8月9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悬挂号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电动三轮车违规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乱象。”在现场执法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副大队长赵涛告诉记者。
上午10点,在黄山路与泰山路口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点,记者看到,还有许多骑电动自行车的群众没有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询问,群众的理由也很多。“忘了,没戴!”“天气热,容易出汗,戴着麻烦!”“孩子生病了,急着回家看孩子,没戴!”......记者发现,也有群众把头盔放在车筐里,看见交警才临时戴上头盔,见不到交警的时候就不戴,使头盔的安全防护作用大打折扣。
针对部分群众对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骑行时存在的种种交通陋习,漯河交警坚持劝导整治不放松,通过加强警力布控,在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设置12个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点和8个流动治理点。对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现场纠正,劝导及时上牌;对电动车三轮车违规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当场拆卸收缴,视情依法处理;对电动三轮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的,批评教育,当场整改;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的,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警部门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并将违法当事人信息通报、抄告相关部门。
漯河交警提醒
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请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漯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薛宏冰通讯员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