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救助有关事项的公告

8月19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布社会救助有关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滑动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部署要求,全面畅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措施
广大居民群众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3.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特困人员供养: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目前,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675元/月,农村为49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
二、接受监督的重点问题
(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及经办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二)救助申请对象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和“错保”、退出保障不及时等问题。
(三)临时救助不按要求确定救助对象、程序不透明和救助标准不符等问题。
(四)救助政策落实中的“息诉保”“政策保”等问题。
(五)乡村干部在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拖延、积压救助申请,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干部违规代管、持有救助对象一卡通,克扣救助资金等问题。
(七)各类救助金迟发、漏发和乡村干部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等问题。
三、申请渠道
广大居民群众如基本生活遇到困难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也可拨打救助服务电话进行救助申请。服务热线值守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同时,请广大社区(村)工作者、驻村工作队员、基层干部,加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和其他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等群众的关注,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协助提出申请、帮助落实救助措施。
四、市、县(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一)市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漯河市民政局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3178585。
(二)县(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临颍县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8899690。
舞阳县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7190118。
郾城区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6119958。
源汇区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5301281。
召陵区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2605359。
经开区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5757796。
示范区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3195013。
西城区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395-5515182。
来源:漯河市民政局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