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无证酒驾,为躲避交警凌晨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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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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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净化道路交通秩序,9月7日以来,漯河市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路口设置执勤卡点,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飚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9月9日、10日,共查处酒驾21起,涉牌涉证12起。
9月7日凌晨,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漓江路与燕山路口处时,被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于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于某称当晚在龙塘村朋友家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点酒,以为天色较晚不会有执勤交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开车回家,途中被查。9月7日凌晨,明某酒后驾驶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漓江路与燕山路口处时,被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明某持C1驾驶证,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明某称晚上下班后在漓江路南边的夜市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以为天色较晚不会有执勤交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开车回家,途中被查。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明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200元的处罚。8月16日凌晨,赵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燕山北路与滦河路口处时,被漯河交警召陵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赵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赵某曾于2021年12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召陵大队依法对赵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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