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法院:倾心调解解民忧 锦旗传情映民心

近日,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由某案件当事人的父亲专程送到召陵区人民法院法官代雅萍的手中,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深深感激之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甲1995年开始同居生活,并未领取结婚证,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被告吕某乙(已成年)。王某于2018年被诊断为精神病分裂症,被告两人承担原告医疗费至2022年10月。近几年,王某的生活治疗费一直由其父亲负担,但王某父亲年迈,家中还有生病的妻子,负担较重。王某无奈将吕某甲、吕某乙父子诉至法院,要求该父子支付2022年至今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考虑到涉及母子亲情关系,更涉及情感修复和亲情弥合,因此,代雅萍希望以调解来结束这场纠纷。代雅萍了解到王某与吕某甲系同居关系,因吕某甲不愿承担扶养义务,便同其儿子释法明理,告知吕某乙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在经济能力内承担王某以后的生活、治疗费用。通过法官耐心疏导,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个角度进行劝解,吕某乙自愿承担王某在医院已产生的费用,并同意每月支付王某生活费1000元。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一面锦旗,是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为民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法院工作的鞭策和激励。下一步,召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加强释法说理能力,做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王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