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2024年年末和2025年年初,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先后走进召陵区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王佳丽副院长赠送锦旗,表达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感谢。
案件涉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与被告吴某之间的借款纠纷。A公司和李某分别起诉吴某,要求偿还借款。经审理查明,三方均为A公司股东,此前因公司利益纠纷和盈余分配问题在郾城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多起案件正在审理,矛盾复杂。


召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佳丽副院长查阅关联案件,调取法律文书,多次组织庭前沟通和证据交换,耐心听取各方意见,阐释法律法规,引导三方召开圆桌会议,寻找共同点、缩小分歧。同时,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张珂法官在审理相关上诉案件时,也组织了开庭调解,让三方充分表达意见。两级法院共同努力,逐步化解了矛盾。
2024年12月25日,在召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三方达成调解意见:A公司撤回对吴某的起诉,李某和吴某与案外人刘某达成调解协议。郾城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案件也一并得到解决。
这场历经3年的纠纷及其衍生的7起案件,最终在两级法院的接续努力下实现终局化解。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背后是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枫桥经验”的成功践行。召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翟浩然)
豫公网安备 41110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