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专项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提升平安临颍建设水平,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开展打击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专项行动(简称“清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干扰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插手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
2.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煽动、串联、组织群众采取围堵现场、阻拦施工人员、车辆出入、聚众滋事等方式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
3.无视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强买强卖、强占硬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
4.以暴力或威慑、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向驻地企业、工厂索要高额“占地费”“占道费”“补偿费”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
5.利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煽动组织群众上访闹事、策划制造群体性事件,借“缠访闹访”、“非法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
6.在殡葬领域中,实施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侮辱尸体等违法犯罪的;
7.在农村地区开展“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败坏乡风文明的;
8.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
9.国家公职人员纵容包庇或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10.其他危害人民群众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依法处置
凡是实施以上行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向组织坦白说清问题、投案自首或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三、鼓励检举揭发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线索反映要真实、客观、具体。
扫黑办举报电话:0395-8899289
举报邮箱:Lyzfjd402@sina.com
来信地址:临颍县委综合楼410办公室
临颍县突出涉稳风险危机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5年3月24日
来源:临颍政法
校对:谢明芮
统筹:周鹤琦
审核: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