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违法案例(第四批)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对我市部分违法违规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漯河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改装案。
2024 年 8 月 14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漯河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电动车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某品牌一型号电动自行车加长了座长;同品牌另一型号电动自行车前面加装了车筐和后面加装了靠背。上述两款电动自行车与随车携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车辆信息参数与实际整车结构不相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构成销售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结构未重新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行为。
2024年11月12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 9000 元。
案例2——召陵区某正车业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 年 8 月 23 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召陵区某正车业销售中心销售的电动车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销售的某型号电动车电池型号与合格证标注的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
2024年10月29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
案例3——张某某未经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电动自行车产品经营活动案。
2024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皇帝庙乡商桥村张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电动车维修及销售。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2024年11月04日,责令当事人5日内及时办理设立登记,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校对:许璐瑶
统筹:周鹤琦
审读:李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