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务欠款 被列入失信名单

5月17日,记者从源汇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原告刘某云与被告刘某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明确,刘某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刘某云支付劳务款2.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5元,共计26225元。然而,刘某力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刘某云随后向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某云申请将刘某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刘某力未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源汇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刘某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源汇区人民法院对刘某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晓晓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