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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出台液化石油气经营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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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来源:

漯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发布液化石油气实行统一配送入户的通告。

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随瓶入户安检的规定,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漯河市市区范围内取消用户自提购气、实行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5月19日起,漯河市市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由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统一配送入户并完成安装、查漏等随瓶安检。用户可通过企业订气电话、企业微信公众号订(购)气。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用户实名购气制度,建立用户管理台账,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约定气瓶的使用、退瓶、统一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相关服务内容。经营企业应落实统一配送入户和随瓶安检制度,送气人员负责对用户燃气灶具、连接金属软管、调压阀、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联动切断装置等设备和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督促用户及时整改隐患。用户在接收钢瓶时,可通过手机微信识别钢瓶瓶身的二维码,没有二维码或者扫描二维码后未显示充装单位信息的(市区钢瓶产权单位为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意祥液化气站或漯河市兴昊源有限公司),视为“黑气瓶”,用户有权拒绝接收。燃气经营企业的送气人员未使用专用车辆(小黄车)运输、未进行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的,用户可向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在向用户交付气瓶过程中,配送人员应当向用户明确告知配送气瓶的实际充装重量,同时应随车携带称重计量装置,以便用户对气瓶进行现场核实,如遇缺斤短两的情况,用户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通告》提醒广大用户,请大家自觉遵守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即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可调节的减压阀、专用金属软管,确保使用安全。


来源:漯河城管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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