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住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8号)和《漯河市医疗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漯医保〔2025〕12号)精神,自2025年5月1日起,我市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政策将按照新规定做出调整,为了尽可能使您了解异地就医政策,我们将相关政策梳理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
(一)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宣传解读,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以材料制办理备案的,可随时申请变更;以承诺制办理备案的,应及时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未补充材料的,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可延长至12-24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四)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一)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统筹,下同)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2025年5月1日起,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以材料制办理的,支付比例与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保持一致;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支付比例在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承诺制备案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就医待遇。
2025年4月30日前已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补充备案所需材料,过渡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过渡期内其报销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回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在本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过渡期后仍未补充备案所需材料的,回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在本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三)实现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执行相应医保待遇政策。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四)合理确定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不降低。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强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协同,合理确定异地就医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水平差异,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五)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本次住院费用结算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本次住院费用结算参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确定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后,通过提供证明材料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本次住院费用结算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以个人承诺制申请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水平,本次住院费用结算参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水平;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本次住院费用结算参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确定待遇水平。
三、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
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线下办理:漯河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二)备案材料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3)参保人员按照异地长期居住类型分别提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备案时无法及时提供的,可线上填写《河南省漯河市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参保人员按临时外出就医类型分别提供: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精神病患者)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就诊医院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提供符合医疗文书规范的急诊诊断证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备案流程
线上办理:
1.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写“为谁备案”、“参保类型”及“参保地”;
3.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内有重要信息提示,请一定仔细认真阅读),并确认“已阅读并同意”;
4.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5.正常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会在您提交“备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线下办理: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四)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自办理备案成功之日起生效,若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则相应取消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五)临时外出就医办理流程
1.参保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转诊信息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就诊医院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提供符合医疗文书规范的急诊诊断证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办理非正常转诊,其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四、咨询电话
市直及各县区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
市直职工:0395-3101832
临颍县:职工0395-8865748、居民0395-8861956
舞阳县:职工0395-7190017、居民0395-7158699
郾城区:0395-6199619
源汇区:0395-3269002
召陵区:0395-2601180
市直及各县区待遇报销电话
市直职工:0395-2122711、0395-3101832
临颍县:职工0395-5583261、居民0395-5575902
舞阳县:职工0395-7190017、居民0395-7158699
郾城区:0395-6199169
源汇区:0395-3269002
召陵区:0395-2605120
本告知书内容由漯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5年4月30日
来源:漯河市医疗保障局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