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刚成年就无证酒驾?以身试法“驶”不得!

5月24日19时12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舞阳环线吴城镇仙桥村路段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号牌为豫L176**的小型汽车驾驶员郭某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驾驶员郭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经查,郭某某刚年满18周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郭某某称当天下午,其和同村的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些酒,饭局结束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去加油站加油,途中被查。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来源:漯河交警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