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发现立即举报

源汇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布《严禁在公路两侧倾倒垃圾的通告》。其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及两侧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禁止向公路及公路边沟、边坡、绿化带等区域丢弃塑料袋、包装物、烟头等杂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清理。
鼓励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公路沿线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源汇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10—6697 路产路权管理科:210—6693。如举报情况属实,将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受理举报由专人负责,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源汇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