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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来源:

源汇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布《严禁在公路两侧倾倒垃圾的通告》。其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及两侧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禁止向公路及公路边沟、边坡、绿化带等区域丢弃塑料袋、包装物、烟头等杂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清理。

鼓励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公路沿线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源汇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10—6697  路产路权管理科:210—6693。如举报情况属实,将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受理举报由专人负责,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源汇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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