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贸易公司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

漯河市棒棒贸易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被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源汇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销售的“老陈酷”产品,其真实属性为液体复合调味料。该产品在瓶身标签醒目位置标识“老陈酷”字样,其内容外观与“老陈醋”高度相似,极易混淆、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直接以商品名称“老陈醋”进行经营销售,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调查显示,该液体复合调味料产品标称制造商为“河南广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其备案于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标准名称为“液体复合调味料”(标准号:Q/HGS 0001S-2022)。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以“老陈醋”之名进行销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涉事产品与食醋的执行标准完全不同,属于“张冠李戴”,该公司对经营的液体复合调味料冒用“老陈醋”产品名称进行虚假宣传。源汇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根据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食醋生产必须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严禁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食醋产品必须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真实地标注“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消费者如遇复合调味料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中使用“食醋”名称或类别误导消费的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相关商品时务必仔细辨别,提高辨识能力。
来源:沙澧食安智慧推送平台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