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曝光

漯河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曝光
案例一: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基本案情】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郾城区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基本案情】郾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河南某食品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郾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设安全警示标志及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基本案情】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对漯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理结果】该公司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
【基本案情】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决定给予该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基本案情】舞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河南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办公室、厂区西北角仓库房顶使用彩钢板搭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舞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在对临颍县某机械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员工未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机械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机械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基本案情】源汇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源汇区某舞蹈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徐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源汇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安全出口未配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基本案情】示范区消防大队对漯河市某娱乐俱乐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安全出口未配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处理结果】该俱乐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示范区消防大队决定给予该俱乐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