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工医保中断后,可以补缴吗?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7号)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补缴职工医保: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审核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
来源:漯河市医疗保险中心供稿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