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通知要求 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我市的农业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此外还要创新方法手段,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方法,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和普查工作质效,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通知强调,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据悉,为做好此次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已成立多部门组成的漯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勇睿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核 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