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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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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来源:

1.离职后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是否有待遇享受等待期?

 参保人在原单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60日内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0日以后参保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职工医保中断后,可以补缴吗?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7号)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补缴职工医保: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审核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漯河市医疗保险中心)



编辑:李慧宇   审读: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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