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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法院这项工作被《法治日报》头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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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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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推行“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下沉法官融入基层贴近群众

前不久,在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三家店镇综治中心主持下,临颍县人民法院下沉到镇里的法官张亚娟为纠纷双方讲解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和承包地流转的相关规定,释明诉讼风险及成本,镇、村干部则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争议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

如今,在漯河市两级法院以党建引领推行“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下,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名像张亚娟一样的下沉法官。

“我们在全市推行‘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就是紧紧围绕服务基层社会高效能治理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推动司法资源下沉、司法服务前移,促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探索一条司法赋能基层社会高效治理的新路子,为高质效的平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资源下沉明确职责任务

三家店镇辖区人口基数大,外出务工人员多,涉家庭、土地、租赁等纠纷多发易发。张亚娟下沉到镇里后,第一时间与镇综治中心对接,通报近3年来涉三家店镇居民诉讼案件分布等情况,与镇党委班子、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组建“法律服务微信群”、交换联系方式,畅通沟通渠道。随后,她走访每个村、每个网格,详细了解各村、各网格矛盾纠纷呈现特点,并依托镇综治中心,向网格长、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分享调解经验,激活基层治理主体解纷力量。

张亚娟结合三家店镇留守老人、妇女群体较多的特点,重点开展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土地流转等方面的释法普法,用“土话”讲道理、用案例讲法理,让当地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用得着。

“院党组明确,下沉法官在保障司法审判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固定驻点+弹性预约’的方式开展下沉服务,每月固定半天到乡镇(街道)提供驻点服务,同时根据乡镇(街道)需求提供弹性预约服务,推动‘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实质运行。”临颍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才说。

“下沉法官优先从院机关分管领导、庭长和45岁以下优秀员额法官中选拔。”王晓东介绍说,下沉法官身兼纠纷化解员、调解指导员、风险预警员、法治宣传员“四重角色”,承担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指导调解、多元解纷、源头治理、风险预警、普法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八项职能”,以详细的职能定位及工作清单促推下沉法官依法履职,促推审理与治理相结合。

司法数据赋能基层治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辖区市场主体多、创新食品企业多,因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多,法官罗娇娇下沉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后,针对所掌握的司法数据,化身“法治宣传员”,结合食品企业所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通过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剖析包装仿冒、商业秘密泄露等风险,指导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体系。

“司法大数据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晴雨表,我们积极搭建诉讼分布热点可视化平台,通过可视化图表直观、动态展示地区、行业等诉讼案件数量、类型、诉讼标的、争议焦点等司法数据及运行态势,支持数据下探到具体企业、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网格,让基层治理组织精准、实时掌握辖区、网格矛盾纠纷体量及变化态势,为基层社会高效能治理提供司法数据支撑。”王晓东说。

截至目前,漯河市两级法院通过打造集数据展示、案例发布、调解指引、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法联乡镇”App,构建下沉法官参与基层高效能治理智慧平台,实现下沉法官线上解纷、普法、指导调解、推送预警信息,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线上查阅成讼情况、查询案件信息、发起“法乡联动”以及人民群众线上联系下沉法官提供法律服务,以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基层高效能治理法治化,穿透式分析诉讼成因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精准、高效预警涉众、涉稳、涉企等风险,将风险消解于萌芽状态。

党建引领建立长效机制

“法庭开到村里,没想到这么多人来旁听。这样的普法效果太好了。”临颍县瓦店镇臧庄村干部群众争相表达对下沉法官周亚莉到村里开展巡回审判的感受。

周亚莉下沉到瓦店镇后,积极探索“无讼村”创建工作,在镇综治中心组织下,邀请行政执法部门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企业代表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答疑座谈,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漯河市中院积极推动机制建设,实行对乡镇(街道)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和下沉法官参与治理成效“双轨考核”,由市委政法委评价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成讼率、综合化解率等事项,由中院评价下沉法官巡回审判、法律宣讲、典型案例发布、法律咨询答复次数以及指导调解、风险预警防控成效等事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行稳致远。

如今,漯河市两级法院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下沉法官法律服务站”作为法院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的“网格点”,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共同构成“1+3”多元协同共治的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跳出法院“单打独斗”的传统路径,形成多主体协同、多资源整合、多手段并用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让下沉法官融入基层、扎根“网格”、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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