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刚性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李灵霄
卷宗里并排放着两张照片:一把刃口锋利的铁锹,一柄木把磨得发亮的镰刀。这起案件因邻里积怨引发,伤情达轻伤二级,却跨越一审、二审——争议焦点正是那条没有监控的乡村路边,谁先动手、谁持械,双方各执一词,真相难辨。
双方当事人系一墙之隔的邻居,素有旧怨。案发当日,被害人手拿镰刀在路边修剪树木。被告人的出现,让普通的劳作场景瞬间充满了火药味。争吵迅速点燃多年积怨。被告人回家拿铁锹返回,冲突由口舌之争升级为持械打斗。
案件的焦点在于决定罪与非罪的致伤物:被害人手腕上那道构成轻伤二级的创口,究竟来自哪种凶器?被告人坚称是双方在纠缠中,被害人倒地被自己手中挥舞的镰刀误伤;被害人则控诉,自己是被对方所持的铁锹所伤。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唯一的目击者是被害人的父亲,但其证言在法律上面临着需要补强的问题。
面对疑点,我们选择让物证“开口说话”——委托更高级别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研讨,并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的鉴定意见为:被害人手腕部损伤的形态、创口特征、着力角度均符合铁锹类平面钝锐器作用所致,与镰刀形成的锐器切割伤存在本质差异。
在法庭上,面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我们构建了严密的证据体系:一、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充分阐释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将铁锹与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牢牢固定。二、分析案发起因、双方动机、工具来源及冲突升级的过程,论证被告人持铁锹主动攻击的行为逻辑与故意内容。三、针对被告人的辩解,我们结合鉴定意见、现场勘验及证人证言中的细节,进行了有力的逻辑驳斥,指出其关于“镰刀自伤”的辩解与客观事实及医学认知相悖。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案结,事了,但思考未止。
在基层,很多刑事案件都嵌套在剪不断、理还乱的民事纠纷之中,法律是最后的防线,但绝非最优解。我们虽无法回到过去改变历史,但能做的是以司法公正为这场延续多年的纷争划上一个法律的句号:用证据和法律清晰地界定对错、制裁暴力、抚平创伤。这不仅是给被害人一个交代,更是向社会宣示:任何人都不能滥用暴力,法律的边界不容逾越。
作者单位: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豫公网安备 41110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