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看病住院不用愁,医保保障解烦忧!为让广大城乡居民清晰知晓住院医疗保障权益,轻松了解报销规则、待遇标准,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150-1200元70%,12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63%,40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900-5000元55%,5000元以上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1300-7000元53%,7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80岁以上参保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豫公网安备 411103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