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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引纷争 法理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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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来源:

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因消费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案件历经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后,当事人准备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一并纳入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纠纷被一揽子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4月,孙某父子到胡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因包间安排问题,双方产生消费纠纷,胡某当场全额退还孙某父子餐费。但孙某父子不满处理结果,在公共场所当众辱骂胡某的母亲。胡某情绪失控,持板凳、勺子等击打孙某父子。双方互殴过程中,导致胡某及其母亲轻微伤。

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父子、胡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胡某不服,坚持认为自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自己所受处罚过重,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他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又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准备另行起诉主张民事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志强没有急于下结论。他调取现场视频,逐帧梳理冲突全过程。监控画面显示,辱骂发生后,现场群众已将双方劝阻并分开,冲突一度平息。但胡某并未就此罢手,而是持械主动追打。

庭审中,法官当庭播放案发现场视频,逐帧为胡某分析:“你看这里,双方已经被群众劝开了。这时候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你仍持械击打。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害,你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看了视频证据、听了法官对法律条文的讲解,胡某的对抗心理渐渐松动。

法官同时指出,孙某父子先行辱骂人,存在明显过错,是纠纷发生的直接诱因。这个情节在公安机关处罚裁量时会被作为重要考量,在民事赔偿中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承办法官意识到,若仅处理行政争议,胡某势必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纠纷无法真正了结。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法官将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纳入同一调解框架,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经多轮调解,孙某父子与胡某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向胡某赔偿1.4万元。胡某自愿撤回行政诉讼及关联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在法律框架内一揽子化解。

这起案件背后,是舞阳县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治理智慧。言语侮辱固然于法不容,但以暴制暴也非维权正途。法律既惩罚过错方,也追究违法者——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吕   辛

校对 曹   华

统筹 李   鑫

审读 孟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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