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我市境内所有河流、滩涂、湖泊、沟渠等公共自然水域。
禁渔期: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三、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395-3160135
特此通告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