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曝光一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5日,漯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漯河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超标电池危害大 安全购车记心间》。
2024年5月22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电动车销售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电池,要求依法查处。经调查,5月22日,该群众在该电动车销售部购买电动自行车2辆,2辆电动自行车均由销售部人员安装5块电池,额定电压60V。2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额定电压显示为48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该行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98元、罚款520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国家多部门也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是为了获得更长的续航里程、更高的骑行速度,违法改装加装电池的情况依然存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家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通过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向公众普及电动自行车质量标准,引导群众购买安全可靠的电池产品。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校对:谢明芮
统筹:周鹤琦
审读: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