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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曝光一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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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来源:

2023105日,舞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消费者反映在抖音平台购买了某厂生产的红薯粉条,到货后发现商品包装上引用的执行标准无法查询,并不是此厂的企业标准。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检查,发现其从事粉条生产经营未办理登记,执法人员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后,该粉条厂逾期仍不办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检查中还发现该粉条厂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执行标准并非粉条的国家标准,产品标签是当事人在网上花费500元委托别人制作的。该粉条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舞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粉条厂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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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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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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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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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营者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合法经营,合法经营有助于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部分商家为了牟利钻法律空子,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更破坏市场秩序。作为执法人员,面对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做好普法宣传,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好监督员,发现不法商家及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校对:谢明芮

统筹:周鹤琦

审读: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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