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说文解字》解读全会《决定》中的名词

■李华强
科技伦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我们通过《说文解字》来加深对“科技伦理”这个名词的认识和理解。
理解“科技伦理”应从“伦理”二字着力。《说文解字·人部》:“伦,辈也。从人,仑声。一曰道也。”“伦”是形声兼会意字,“人”作形旁,表示其意义与人有关;“仑”作声旁,表示读音,还兼有次序的意思。本义指等、类。另一义说,伦是道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伦,道也、理也。按粗言之曰道,精言之曰理。”《说文解字·玉部》:“理,治玉也。从玉,里声。”“理”是形声字,“玉(王)”作形旁,表示其意义与玉石有关;“里”作声旁,表示读音。本义指治玉,就是顺着玉的纹理把玉从石头里剖分出来。泛指纹理、事理,引申指治理、办理。“科技伦理”既指客观事物的条理,也指科技中人伦道德之理。
“科技伦理”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向善、增进人类福祉、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它是对传统观念和道德的规范和提升,其核心是使科技不损害人类的生存条件和生命健康,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校对 刘亚杰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