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讲解准驾车型不符的危害,并依法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漯河:“小本”开“大车”,准驾不符!

3月24日,323省道舞阳县辛安镇路段,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鄂FGX5**的重型栏板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眼神躲闪,言语含糊其辞,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李某某持有C1驾驶证,而驾驶重型栏板货车需持有B2驾驶证,李某某属于准驾不符。面对违法事实,李某某承认自己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以为执勤民警不会检查。
来源:漯河交警
校对:王培
统筹:周鹤琦
审读:谭艺君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