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17岁少年酒驾路遇巡逻民警……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
辨别与控制能力较弱
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及驾驶常识
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
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4月5日21时20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巡逻六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舞阳县北舞渡镇中山街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无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在发现巡逻警车后突然停滞不前,十分可疑。
随即,民警下车示意该车辆驾驶员接受检查,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车辆驾驶员面对民警示意不仅未配合检查,反而加速拐进旁边岔路,试图逃避检查,最终被执勤民警拦停。
当民警靠近驾驶员郭某某时,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郭某某属于酒驾。
在对郭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郭某某年仅17岁周岁,尚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其驾驶的新能源小型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郭某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同时责令其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
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漯河交警
校对:谢明芮
统筹:周鹤琦
审读: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