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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水电气行业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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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来源:

全市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服务行业计量和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规范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计量授权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使用准确可靠。


三、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提升合格计量器具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好相应计量器具的轮换制度,并通过强制检定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和申请检定,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四、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使用,对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2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校对:谢明芮

统筹:周鹤琦

审读: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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