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男子实习期酒驾,驾照“秒没”

6月1日5时17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323省道舞阳段吴城超限站附近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号牌为豫LF699**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驾驶员徐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经查,徐某某驾驶证尚处在实习期。徐某某称自己前一晚吃饭喝酒到凌晨,自认为“酒醒了”,应该没事,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行驶至吴城超限站附近被民警当场查获。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900元的处罚。
因为徐某某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来源:漯河交警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