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列入失信名单

6月20日,记者从郾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前,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某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某于2024年9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郾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8日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既未履行债务,也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实地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无房产、车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且已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5年4月14日,法院依法对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晓晓
校对 王麓棣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