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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最新公告!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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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来源: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经营主体逾期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豫市监〔2024〕45号)相关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市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因未按期申报2024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的经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31日期间主动补报年报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1.初次违法并主动改正;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的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2025年8月1日起仍未主动补报2024年度年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对 曹   华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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