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印发《工作办法》 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印发《工作办法》
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
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如何充分发挥作用?近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印发的《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工作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特点规律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对机关纪委的性质定位、领导体制、产生运行、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范。
《工作办法》规定,机关纪委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助力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机关党委应当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督促机关纪委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支持机关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工作,并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提出的党纪处分意见、作出的党纪处分决定等。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纪委应当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和书记、副书记的届中调整等事宜,应在提请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前,与市直纪检监察工委沟通,经沟通协商同意,提请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机关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报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勇睿
校对 王麓棣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