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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以检察监督筑牢医疗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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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来源:

  “非法行医牙科诊所已经关停,1万元首期罚金已经到账,剩余4万元正在分期执行。吕某某的违法信息已录入多个职能部门执法系统,以便后期跟踪监管。”不久前,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一起非法行医案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后续进展。这一结果正是“不起诉≠不处罚”法治理念的生动实践。

2024年6月,舞阳县卫生健康委向县公安局移交了吕某某非法行医线索。此前,吕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设牙科诊所。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后,吕某某再次私开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同年8月,吕某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舞阳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吕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向舞阳县卫生健康委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吕某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最终,舞阳县卫生健康委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对吕某某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起诉≠不处罚。”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舞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医疗卫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建立了非法行医者“黑名单”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实现了多部门信息实时共享,构建了全链条监管网络。在办案流程上,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提前介入机制,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联席会议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商讨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受理案件后,积极与行政机关就违法行为的可处罚性进行研究。同时,依托检察院内部“行政检察牵头+刑事检察移送+案件管理审核”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处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解决了“不诉不罚”“有案不送”等难题。如今,“不起诉≠不处罚”已成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品牌项目。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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