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不履行还款义务 被纳入失信名单

10月11日,记者从临颍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已依法将被执行人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截至目前,段某仍未履行27万元的还款义务。
据了解,在原告王某与被告段某的合同纠纷一案中,临颍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豫112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因段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豫1122执1198号。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段某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法院决定将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段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晓晓
校对 冼 薇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