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评丨以法治护航贾湖遗址保护
                
■李小将
《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漯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在贾湖遗址保护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贾湖遗址是新石器时代前期重要遗址,距今约9000年—7500年,是淮河流域迄今所知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文化遗存。近年来,我市成功举办纪念贾湖遗址发掘40周年暨第二届贾湖文化国际研讨会,实施了第九次、第十次发掘,极大地提升了学术界和国人对于贾湖遗址重要价值的认识,为加强贾湖遗址保护和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贾湖遗址的综合效益创造了契机、营造了浓厚氛围。但是,贾湖遗址的保护机制还不够健全,贾湖遗址保护、开发和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因此,我市需要制定一部系统的条例,以法治护航贾湖遗址保护。
《条例》明确了贾湖遗址的范围,完善了贾湖遗址保护工作机制,细化了贾湖遗址保护措施,为贾湖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距离《条例》施行还有两个月左右时间,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贾湖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不断提升贾湖遗址保护和管理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重视程度,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贾湖遗址保护工作。

校对 曹 华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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