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要合规经营
近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反映我市某企业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侵害了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该支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涉案企业开展调查,经询问谈话、查阅经营台账、核实交易记录、调取合同文本、走访相关当事人等,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经核查,当事企业在未满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企业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之规定,在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品牌区域代理合同,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按照“执法与普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求涉案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退还相关当事人费用,切实为被特许人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积极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详细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深入剖析违规经营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鉴于企业在调查期间能够主动配合执法、积极整改问题、退还费用,有效消除了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量企业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既守住了法治底线,又彰显了监管温度。
在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重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商业特许经营并非“零门槛”“无监管”领域,相关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企业在拓展业务、创新经营模式时,应主动学习行业监管规则,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摒弃“重发展、轻合规”的错误观念,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通讯员 赵 鹏 邢红超
校对 李 鑫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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