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
开栏的话
4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即日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本报开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专栏,聚焦政策解读、法规普及,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共同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敬请关注。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如何正确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
无论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要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在教义教规与法律发生矛盾时,要始终坚持国法大于教规,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如何理解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要求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任何宗教都要与所在的社会相适应,要适应社会制度、适应社会道德、适应社会文化。《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各宗教应当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
校对 许璐瑶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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