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支付模式 实现三方共赢

■本报记者 尹晓玉 通讯员 肖应力
为破解长期住院治疗康复患者支付难题,进一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市医保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床日付费标准分段管理结合起来,成为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亮点。近日,该支付方式作为2023年一季度改革典型案例,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扬。
“我出院后,康复训练咋办?”来自召陵区的脑出血患者王先生,两个月前还在为此纠结。让王先生想不到的是,他在市中心医院外科做完手术10天后,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就被直接转至该院康复科进行康复训练,不但减少了程序,而且每日所需支付的费用越来越少。
王先生术后能够快速转入康复训练,得益于市医保局制订的DRG付费和床日付费标准分段管理结合结算费用办法。
市中心医院康复科主任王海涛表示,患者在其他科室治疗结束后转入康复科,实际上是进行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治疗。由于DRG付费的计价单元是“一次住院”,只能入一个DRG组进行医保付费,患者需要先办理出院,再重新住院,导致费用增加。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医保局将DRG付费和床日付费结合起来,在所入DRG组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追加康复治疗的床日付费,既减少了医疗机构让患者出院再住院进行康复治疗现象的发生,也为患者减少了因出院再住院带来的麻烦,减轻了经济负担。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该项改革措施对长期住院治疗康复患者存在的不足逐渐呈现。考虑到大部分康复类病例和精神类病例根据疾病的不同时期所消耗医疗资源有明显差异,市医保局又对床日费用标准进行了科学分段管理。康复类病例(儿童康复除外)针对发病60天内(含)、发病60天至120天(含)、发病120天以上三个不同时间段设置了不同床日费用标准。分段标准不是以入院时间为起始时间,而是以发病日期作为分段标准的起始时间,由临床医生对发病日期进行标识。至此,市医保局将DRG付费和床日付费标准分段管理结合起来,创新形成了长期康复患者精细化支付新模式。
“同一类疾病、采用同样康复方式的两个患者,如果均住院32天,改革前需要的康复费用为1.4万元,改革后的康复费用为1.2万元。”王海涛告诉记者,DRG床日付费方式可以引导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同时,也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目前,我市纳入床日付费病组33组,已按DRG床日点数法付费结算病例1681例,总医疗费用3388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费用2160万元,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参保患者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就医便捷度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