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一度电1.2元?漯河一公司被查

近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充电设施企业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该企业将电费(0.568元/度)和服务费(0.632元/度)合并标注为1.2元/度,未分别标明,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约谈企业并宣讲政策,企业迅速整改,将服务费从0.632元/度降至0.386元/度,降幅达39%,并在充电界面明确标注电费和服务费。鉴于企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整改到位,符合相关免罚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胜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