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被纳入失信名单

12月3日,记者从召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周某毅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毅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24年作出(2024)豫1104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周某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剩余借款1.5万元,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周某毅需负担案件受理费88元。
因周某毅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6月10日,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张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为(2025)豫1104执1276号,执行标的合计15125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周某毅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定情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周某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晓晓
校对 谢明芮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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