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我市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为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域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公开曝光三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王岗镇陈某在其超市和家中存放一定数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以危险作业罪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2日14时,公安机关在巡逻中,现场查获一辆载有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司机李某涉嫌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依法行政拘留10日。
9月27日,郾城区某企业旗舰店在开业庆祝时,违规燃放鞭炮,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批评教育,并处以300元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不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在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文字 罗靖轩
校对 许璐瑶
统筹 周鹤琦
审核 谭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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